黄石企业VI设计标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。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,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,而是为了实用。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,如公共场所标志、交通标志、安全标志、指示性标志等;有为国家、地区、城市、民族、家族专用的,如国徽、区徽、市徽等标志;有为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仁义、活动专用的,如会徽、会标、厂标、社标等;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,如商标;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,如图章、签名、花押、落款、烙印等。它们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,有的是为了区别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与经营部门;有的是为了区别同类产品的不同质量;那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。如果指示性标志起不了指示功能,即使是再好看,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。
“现代黄石企业VI设计商标设计的另一特点,不仅要求适应商品本身的装潢,还要密切配合商业活动――电脑、霓虹灯、交通工具和各种广告宣传的技术措施。创造一种光彩夺目的视觉传递信息,霎时间取得印象深刻的艺术效果。”③
还有,目前有很多公司在黄石企业VI设计中设计标志时,他们往往只追求标志本身的美感,而忽略了同实际的联系,在后面的应用中出现很多问题,无法深入。比如,有些标志在适当的尺寸下比较好看,但当放大或缩小后,由于标志的阴阳、黑白面积比例发生变化,使标志的视觉形象发生改变。甚至可能丢失部分信息。
黄石企业VI设计设计标志时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。针对其应用形式、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。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(如印刷、广告、映像、网络等)和放大、缩小时的视觉效果。-酒店VI设计 http://www.hotelcis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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