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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规
Post by rhtimes, 2017-2-22, Views: “刘经理,你也太厉害了,我饭后去洗餐具;晚到5分钟,凭什么扣我10块钱?”
“请你立即回到工作岗位,有事下班后再谈。”
“不行,现在必须讲清楚,凭啥欺负人?”
“我是按章办事,按饭店的规章处理,中午用餐半小时,超过时间就是违章,必须罚款。”
“呜、呜......”
小倪一边哭,一边冲上去理论,她将过失单撕碎,扔在桌上,扬长而去。
饭店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。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小倪违反店规、冲撞领导、撕毁过失单,离岗停职检查一个月,到时再视态度和认识,给予纪律处分。
小倪不服,四处告状、上访。虽经行业公司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,但因双方不愿妥协,无法达成一致。小倪聘请律师,告到区人民法院。
法院试图调解,以达成庭外和解,但未成功,只得开庭审理。酒店VI设计的饭店作为被告,由办公室主任出庭辩论。
双方对冲突过程认识一致,并无异议,但对处罚尺度看法不同。
原告律师指着《店规》问:“上面明明写着,迟到5分钟,扣罚5元,那凭什么罚10元?”
被告:“《店规》写明,视情节、认识和后果,可以加倍处罚。被告因态度恶劣,故从重处罚。”
律师:“各位请注意,开过失单时,原告不在现场,从何得知她的态度恶劣呢?”
被告:“她到客房部办公室吵闹••••••”
律师:“是因为加倍处罚不当,有悖于公平、公正•••••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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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店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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