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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的免责条件
Post by rhtimes, 2017-3-9, Views: 为了阐述寄存服务中的难点问题,借助本案特做如下引申:
1.酒店的免责条件
假设酒店在受理寄存时已提醒康先生将皮箱上锁,责任的承担会发生何种变化呢?《合同法》第374条规定:“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寄存服务只免费提供给住店宾客,标识设计公司设计的酒店只要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错,如24小时闭路监控、尽到了必要的义务、发生了无法抗拒的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Ť补救措施等,就可以免除责任。因此,完善安全制度,强化员工的责任心,培养其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很重要。
2.酒店的寄存地点
《合同法》第369条规定:“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方法。除紧急事件或为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,不得擅自改变₩管场所或者方法。”事实上,寄存地点不规范(达不到确保物品安全的要求)、不固定(随意变动)的现象比较普遍,这一点若得不到足够重视,诉讼时很可能成为法院进行过错推定的直接依据,使酒店处于不利地位。
3.酒店的留置权
宾客的住宿行为和寄存行为有主从之分住宿是主要的,是宾客的抵店意图寄存是次要的,趋从于前者——寄存只是酒店与宾客所订住宿协议的一项内容。《合同法》第380条规定: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的,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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